今年6月21日17时许,在江苏省苏州市人民路西侧路口,某医院一辆“120”救护车刚刚接上一位脚部受伤者,在闯红灯横穿斑马线后拐弯时,车头左侧撞上了一辆路过的电动车,致使电动车车主倒地,头部受重伤,送医院后不治身亡。7月22日,姑苏区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心一位民警告诉记者,事故正在处理之中,这几天就会出责任认定报告,更多详情不便透露。(7月23日《扬子晚报》)救护车执行任务时造成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,会有人说“救护车在执行任务时,可以闯红灯,撞人免责”,但救护车撞人真的不需要被追究责任吗?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53条规定,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,可以使用警报器、标志灯具;在确保安全前提下,不受行驶路线、行驶方向、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,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。可见,救护车享有“特权”是有条件的,执行紧急任务和确保安全是前提。显然,不能因为抢救一个生命而将其他生命置于危险境地。梳理多起救护车交通事故可以发现,肇事原因要么是因为司机安全意识不强,要么是司机不遵守相关规定,恃“特权”无所顾忌,其背后反映的是对救护车司机管理存在疏忽和漏洞。救护车事关生命安全,这就要求司机不仅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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